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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食品中使用低聚果糖的法规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05-2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食品添加剂 文档下载

但在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比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中,低聚果糖的使用必须符合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GB14880-2012的要求。在国标定义中,明确低聚果糖属食品配料,这一身份比新资源食品更容易为厂家、消费者认可和接受。并且,在抑制病毒和真菌增殖、抑杀肿瘤细胞的同时,对真核细胞几乎没有毒性。满足宝宝对铁的需求。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上述消息,已要求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封存了问题产品。

食品中使用低聚果糖的法规依据有哪些

刚刚发布的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批准了增补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的质量规格要求,使得《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及调制乳粉中的低聚果糖既可以是符合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的菊苣来源的低聚果糖,也可以是符合2012年第6号公告的蔗糖来源低聚果糖,即以蔗糖为原料,用来源于米曲霉的β-果糖基转移酶水解后,经色谱分离提纯、干燥制得的纯度≥95%的低聚果糖,从而结束了不同来源低聚果糖应用范围不尽相同的局面。
  作为商品的低聚果糖主要有两种来源,一是中国乃至于亚洲地区普遍生产的以蔗糖为原料的低聚果糖,二是主要产于欧洲的以菊苣为原料的低聚果糖。在《低聚果糖国家标准》(GB/T23528-2009)中,两种低聚果糖被同等对待,都是作为食品配料应用于一般食品中。但在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比如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食品中,低聚果糖的使用必须符合2012年3月15日发布的GB14880-2012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要求的菊苣来源低聚果糖才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2012年第6号公告之后,符合公告要求的蔗糖来源的低聚果糖也取得了与菊苣来源低聚果糖同样的营养强化剂地位。
  这里不妨简要回顾一下低聚果糖在我国应用的相关的法规进程,以便对低聚果糖的应用范围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低聚果糖获得的第一个法定身份是功能性甜味料,按《保健(功能)食品标准》(GB16740-1997)属于保健食品原料,可以应用于各种保健食品中。2000年10月31日,由国家轻工业局批准的中国轻工行业标准《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QB/T2492-2000)定义低聚果糖“可直接作为食品配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低聚果糖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普通食品中,2003年9月23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了低聚果糖的行业标准(QB2581-2003),规范了低聚果糖的含量和检测方法。2006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6]4号),卫新食试字(2006)第0001号,低聚果糖被批准为新资源食品,使其在普通食品中的应用得到了更有力的法规支持。
  为进一步规范低聚果糖的发展与应用,在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及江门量子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健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企业的共同推动下,2009年4月27日,《低聚果糖国家标准》(GB/T23528-2009)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在国标定义中,明确低聚果糖属食品配料,这一身份比新资源食品更容易为厂家、消费者认可和接受。在该国标的附录C中,参照美国FDA的GRAS公告,列举了低聚果糖在一些食品中的推荐使用量,供应用的厂家参考。在国标中两种不同来源的低聚果糖同属食品配料。近日发布的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使蔗糖来源低聚果糖获得与菊苣来源低聚果糖同样的营养强化剂地位。
  综上所述,符合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低聚果糖在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都可应用。此外,达到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2012年第6号公告要求的低聚果糖还可以按《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所列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用于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即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及调制乳粉中。

国标规定乳铁蛋白怎么添加

国家2012年出台最早的关于乳铁蛋白的含量添加量的标准,当时起草文件只涉及到调制乳,风味乳品,含乳饮料,以及婴幼儿食品,国标规定以上四个类别含量最高是100mg/100g。

乳铁蛋白是食品营养强化剂,它不是食品添加剂,所以使用范围和添加量要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480来执行。

2012年3月30日,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乳铁蛋白列入GB14880-2012,认定为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是一种相对分子质量约为80000Da的铁结合性糖蛋白,广泛分布于哺乳动物乳汁,特别是初乳中和其他多种组织及其分泌液中,包括泪液、精液、胆汁、滑膜液等内、外分泌液和嗜中性粒细胞,为每天大量病源微生物入侵的黏膜系统提供了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

人乳中乳铁蛋白浓度约为1.0-3.2mg/ml,是牛乳中的10倍(牛乳中含量为0.02-0.35mg/ml),占普通母乳总蛋白的20%。

在泌乳期间,乳铁蛋白含量随着泌乳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如人初乳中乳铁蛋白可达6-14mg/ml,常乳期降至1mg/ml。而在乳清蛋白产品中,其浓度可高达30~100mg/ml。

乳铁蛋白之所以被重视乃是因为它可以夺走细菌生长所需的铁质而抑制细菌的生长,或破坏细菌细胞膜而具杀死细菌的效果。且可提升免疫力,抑制病毒所引起的感染,如肠病毒中的轮状细菌、肠细菌71型等等。

扩展资料:

一、乳铁蛋白

乳铁蛋白是由新鲜牛乳分离出乳清,再由乳清提取分离出来的,含有10%的不饱和铁蛋白,是一种铁结合性糖蛋白。也称红蛋白或转运铁蛋白。

二、乳铁蛋白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力的作用

世界医学专家研究发现,乳铁蛋白经过人体胃蛋白酶水解后,可产生一种由25个氨基酸组成的短肽,就是乳铁素了。乳铁素是一类富含色氨酸的小分子抗菌肽。具有一种普通抗生素所不具有的一系列优点,特别是广谱抗菌能力和不易产生耐药性的特点。

并且,在抑制病毒和真菌增殖、抑杀肿瘤细胞的同时,对真核细胞几乎没有毒性。

乳铁蛋白经人体胃蛋白酶水解后的乳铁素不但有着乳铁蛋白原有的活性和作用,25个氨基酸肽(乳铁素)抑菌的效果是乳铁蛋白的400倍。(抗菌、抗病毒作用机理)

三、乳铁蛋白有哪些作用呢?

1、抗菌

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革兰氏阴性菌(埃希氏大肠杆菌、沙氏菌等)

对链球菌的变异和霍乱弧菌有直接杀死作用。

2、抗病毒、

LF可以直接结合在病毒细胞上而阻止其感染靶细胞。对抗流感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有积极作用

3、改善缺铁性贫血(25个氨基酸残基结合3+铁,促进铁吸收) 

乳铁蛋白对儿童的作用 

作用一:乳铁蛋白能促进宝宝肠道对铁的吸收。满足宝宝对铁的需求。

作用二:乳铁蛋白另有一种特殊功能是具有抑菌、杀菌与抗病毒的作用。

不容易导致宝宝生病;乳铁蛋白还能与一些病毒的粒子结合从而阻止它感染人体的细胞,这些病毒包括丙肝病毒,灰髓炎病毒,轮状病毒

(婴儿秋季腹泻的主犯),巨细胞病毒等;

作用三:乳铁蛋白还有促进人体的中性白细胞、巨噬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等战斗力的作用和调节作用,并且乳铁蛋白还对机体抗体的生成

起调节作用,甚至有研究显示乳铁蛋白还可促进宝宝脑细胞和骨骼的生长,还有抗氧化的功能等等

作用四:能够促进肠道有益菌(如双歧杆菌)的增长,让宝宝的肠道保持良好的消化功

四、综上所述,乳铁蛋白对人体具有抗菌、抗病毒、改善缺铁性贫血有着积极作用,特别适合抵抗力、免疫力低下、小儿体弱反复感冒者。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上述消息,已要求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封存了问题产品。不过,硝酸盐的含量未同时公布。

暂停进口所涉公司乳铁蛋白

据Westland公司向记者发出的声明,受污染的两批乳铁蛋白中硝酸盐含量为百万分之610和2198,新西兰的标准是150。负责食品安全的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发出通告,指一个批次由Westland公司卖给了中国客户,另一个批次在供应给新西兰乳企Tatua后,也进口到了中国。

本报记者昨日翻查资料,发现在婴儿配方食品的国标中,硝酸盐被列为污染物。在1公斤奶粉中,硝酸盐的限制须低于100毫克。乳铁蛋白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在1公斤奶粉中使用量不高于3克。

国家质检总局引述专家的话表示,乳铁蛋白中硝酸盐含量高于标准规定,不一定造成乳制品中硝酸盐含量不符合标准。但是,因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其他原料中也可能含有硝酸盐,多种原料同时含有硝酸盐,可能最终使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中硝酸盐含量超过标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暂停进口Westland公司生产的乳铁蛋白,要求所有来自新西兰其他企业的乳铁蛋白及Westland公司的其他乳制品进口时提供硝酸盐检测报告。此外,也要求新西兰政府全面检查输华产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完达山“举报”新西兰乳铁蛋白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提高免疫力:乳铁蛋白、益生菌怎么选择?

营养强化剂的危害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并非每种产品都需要强化,强化剂的使用要有针对性,使用强化剂通常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用的营养素应是人们膳食中或大众食品中含量低于需要量的营养素; (2)易被机体吸收利用; (3)在食品加工、贮存等过程中不易分解破坏,且不影响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4)强化剂量适当,不致破坏机体营养平衡,更不致因摄食过量引起中毒; (5)卫生安全,质量合格,经济合理。

什么是强化食品

强化食品
一、含义
强化食品一般指营养强化食品。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为保持食品原有的营养成分,或者为了补充食品中所缺乏的营养素,向食品中添加一定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提高其营养价值,这样的食品称为营养强化食品。
二、主要目的
① 弥补食品在正常加工、储存时造成的营养素损失。
②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有相当规模的人群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
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③ 某些人群由于饮食习惯和(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某些营养素摄入量水平低或缺乏,通过强化可以改善其摄入水平低或缺乏导致的健康影响。
④ 补充和调整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
三、基本原则
①允许在食品中强化的营养素,必须根据我国历年营养调查的情况和某些地区已暴露出来的与营养缺乏有关的健康问题,或满足特殊人群对某些营养素供给量需要的原则确定。
②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根据应用的对象、地区、营养素的需要及载体的性质、工艺等特点来决定。
③所强化的食品应为食用对象的日常食品,强化剂必须以营养素供给量标准为依据,保证食用对象能从每日食物的消耗量中摄取一定的有效剂量,即以达到供给量1/2-2/3为依据,制定出上下限的强化剂量,特别是对一些脂溶性营养素,要注意保证人体长期食用而不会引起蓄积性副作用。
④食品原有成分中某种物质的含量已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应再进行强化。
⑤食品在强化过程中,强化剂不应转化成其他物质,或其性质不应受到影响。经强化的食品应能在一定时期内不变质,保持有效作用。
⑥添加营养强化剂后,应不影响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及该食品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⑦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应易被机体吸收利用,需要强化的食品应具有使人体对该强化剂充分吸收利用的条件。
⑧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有质量卫生标准,包括物理形状、杂质限度、纯度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⑨经营养强化的食品,不能夸大宣传,应有质量标准,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