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1.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1.4 带入原则
1.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分为16大类,具体分类依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表E.1食品分类系统。2. 第一大类包括乳及乳制品,如牛奶、酸奶等。
3. 第二大类涵盖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例如植物油、动物油以及各种油脂类食品。
4. 第三大类是冷冻饮品,比如冰淇淋、雪糕等。
5. 第四大类包括水果、蔬菜、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涉及品种繁多。
6. 第五大类则是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类食品。
7. 第六大类主要涉及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等。
8. 第七大类是焙烤食品,如面包、蛋糕等。
9. 第八大类关注肉及肉制品,例如火腿、香肠等。
10. 第九大类包括水产及其制品,涵盖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海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11. 第十大类是蛋及蛋制品,如鸡蛋、鸭蛋等。
12. 第十一大类为甜味料,其中包括蜂蜜等天然甜味剂。
13. 第十二大类是调味品,如酱油、醋等。
14. 第十三大类指特殊膳食用食品,比如婴儿食品、运动员食品等。
15. 第十四大类涵盖饮料类,如碳酸饮料、果汁等。
16. 第十五大类是酒类,包括各种酒精饮料。
17. 第十六大类为其他类,涵盖上述未提及的食品类型。
食品添加剂的标准
你可以看下GB8760,这是添加剂的添加标准。还可以看下这个网站, 上面也有很多的添加剂方面的信息的。国家允许的面粉添加剂有哪些
1、增筋类面粉添加剂,俗称面粉增筋剂,主要成分是VC等,提高面粉的筋度,使面粉可以满足生产拉面、水饺等高档面条的需要;2、面粉品质改良剂,可以全面的提高面粉的品质,使面粉从筋度、延伸性、稳定性等指标都可以满足高档面制品生产的需要;
3、面粉增白剂,也就是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其主要化学物质是过氧化苯甲酰,也就是俗称的“面粉增白剂”。该种物质具有强氧化作用,加快面粉的后熟,使面粉常温下需要半个月的后熟时间缩短为3-5天,它可以缓慢地氧化面粉中的叶黄素、胡萝卜素,使其由略带黄色变为白色。这就是为什么叫面粉增白剂的原因。
4、面粉减筋剂,可以破坏面粉的筋度,使面粉可以用来生产饼干、桃酥等不需要筋度的食品。
5、面包改良剂,添加到面粉中,使面包的内部组织结构细腻,气泡均匀,从而加工出来品相很好的面包。面包改良剂在西方国家被广泛的应用,我们国家的面粉品质本身不能满足加工面包的需要,必须添加面包改良剂才可以生产出合格生产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