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严厉打击的是食品中的违法添加行为,迫切需要规范的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问题。专家提醒市民,对食品添加剂无需过度恐慌,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即将出台,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必将更加规范。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查询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品中的添加剂有哪些
1.防腐剂:常用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钾。2.抗氧化剂:以VC钠等。
3.着色剂:红曲红、胭脂虫红、柠檬黄等。
4.发色剂:亚硝酸盐等。
5.保水剂:复合磷酸盐等。
6.膨松剂:碳酸氢钠 等。
7.甜味剂:蔗糖、甜味素等。
8.酸味剂:柠檬酸、冰醋酸等也可调节PH便于加工。
9.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多用于面粉。
10香精香料:赋予产品风味如羊肉味、牛肉味等香精。
拓展资料: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这主要是它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其主要作用大致如下:
1.防止变质。
例如:防腐剂可以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同时还具有防止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作用。
2.改善感官。
改善食品感官性状.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食用香料以及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可以明显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
3.保持营养。
在食品加工时适当地添加某些属于天然营养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大大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这对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添加剂一般包括哪四类
简单地说,按常用添加剂的功能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为改善品质而加入的色素、香料、漂白剂、增味剂、甜味剂、疏松剂等;
(2)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而加入的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3)为便于加工而加入的稳定剂、乳化剂、消泡剂等;
(4)为增加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营养强化剂,如维生素、微量元素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 ≠ 违法添加物
公众谈食品添加剂色变,更多的原因是混淆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把一些非法添加物的罪名扣到食品添加剂的头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需要严厉打击的是食品中的违法添加行为,迫切需要规范的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问题。食品添加剂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来源不明,或者材料不正当,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滥用。
专家提醒市民,对食品添加剂无需过度恐慌,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即将出台,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必将更加规范。当然,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多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尤其不要购买颜色过艳、味道过浓、口感异常的食品。
食物中常用的四种添加剂,是哪些
1、面点食品常用的食品添加剂:①发酵粉(又称泡打粉,复合膨松剂):通常在和面时加入。当烘烤加工时,膨松剂分解产生气体,使面胚松发在内部形成均匀密集的多孔形状,从而使食品酥脆膨松。
②塔塔粉:以膨松剂酒石酸氢钾为主要成分,可使蛋清蛋白部分变性,提高蛋清蛋白在搅打过程中的起泡性、泡沫稳定性
③蛋糕油(乳化剂):具有良好的起泡性、保水性和保软性,可使蛋糕更为均匀、细腻,并改善蛋糕的弹性、保水性和口感;
④色素:可用于糕点的色素主要是食用天然色素,有姜黄、萝卜红、桔黄、甜菜红等
2、油炸食品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①抗氧化剂:餐饮单位在制作油炸食品时在油中加入抗氧化剂,提高煎炸油的使用效率,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等以及它们的化合物
②膨松剂:在制作油条时常用到小苏打、钾明矾等膨松剂。可以增加食品体积,改变组织,更加品质和口感
3、肉类食品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①护色剂:餐饮行业在制作烤肉、叉烧肉等食品时经常使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来改善肉制品的味道。
②着色剂:餐饮单位在制作冷菜间制作熟食时,为改善肉制品的外观,可以使用红曲米(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橙3种色素
③嫩化剂(嫩肉剂):它是使肉质鲜嫩的食品添加剂,目前最常用的为木瓜蛋白酶等植物性蛋白酶(酶制剂),不但可以嫩化粗糙、老硬的肉类,提高肉类的色、香味,而且安全、卫生。
④食用香料:主要是天然香味料。如八角、茴香、薄荷、丁香、桂花等
4、餐饮自制饮品常用的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甜味剂、酸味剂等。
5、烹饪过程常用的食品添加剂:
①增味剂(鲜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如谷氨酸钠、氨基乙酸(甘氨酸)等
②肉类香精:是一类新兴的香精,具有肉类风味的调味料,能增加肉香味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的标准是
食品添加剂使用遵循的标准是: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法律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不允许在里面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还有色素或者其他化学性香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法规
http://wenku.baidu.com/view/851da6335a8102d276a22f7e.html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具体可以看上面这个链接。
GB 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查询版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届时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伙伴网说明:本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两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压缩包内已添加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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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方便加工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和凝固剂等,可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操作。例如,当使用葡萄糖酸δ内酯作为豆腐凝固剂时,可有利于豆腐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方便供应:
增加品种和方便性市场上已拥有多达20 000种以上的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尽管这些食品的生产大多通过一定包装及不同加工方法处理。
但在生产工程中,一些色、香、味俱全的产品,大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着色、增香、调味乃至其他食品添加剂。正是这些众多的食品,尤其是方便食品的供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方便供应:
增加品种和方便性市场上已拥有多达20 000种以上的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尽管这些食品的生产大多通过一定包装及不同加工方法处理。
但在生产工程中,一些色、香、味俱全的产品,大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着色、增香、调味乃至其他食品添加剂。正是这些众多的食品,尤其是方便食品的供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亮蓝标准原料带入量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01.02.02 风味发酵乳 0.025 以亮蓝计
01.04.02 调制炼乳 0.025 以亮蓝计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0.025 以亮蓝计
04.01.02.05 果酱 0.5 以亮蓝计
04.01.02.08.02 凉果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1.02.09 装饰性果蔬 0.1 以亮蓝计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0.025 以亮蓝计
04.04.01.06 熟制豆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 0.05 以亮蓝计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3 以亮蓝计
06.05.02.02 虾味片 0.025 以亮蓝计
06.05.02.04 粉圆 0.1 以亮蓝计
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仅
限可可玉米片) 0.015 以亮蓝计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饼干夹心) 0.025 以亮蓝计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风味派馅料) 0.05 仅限使用亮蓝
11.05 调味糖浆0.025 以亮蓝计
11.05.01 水果调味糖浆0.5 以亮蓝计
12.09.01 香辛料及粉0.01 以亮蓝计
12.09.03 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 0.01 以亮蓝计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0.5 以亮蓝计
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 0.02 以亮蓝计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0.025 以亮蓝计
14.03.01 含乳饮料0.025 以亮蓝计
14.04 碳酸饮料0.025 以亮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