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添加剂国家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1.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1.4 带入原则
1.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量。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1.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1.4 带入原则
1.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2.1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2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
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4.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5.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F。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7.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 和相关规定。
8.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9.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
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D 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危害
为了食品保鲜和好看,很多都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仅供参考,谢谢阅读。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量。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4. 带入原则
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中国食品添加剂共分为23大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胶姆糖基础剂、咸味剂和其它。
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成物质,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由于食品添加剂在现代食品工业中所起的作用愈来愈重要,各国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越来越多。美国已有25000种以上的不同添加剂应用于20000种以上的食品之中。日本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1100种。欧洲联盟使用1000~1500种食品添加剂。
中国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随着时代的进步品种不断增加。许可使用的品种已达1513种,其中包括食品香料1027种。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可按其来源、功能和安全性来划分。
来源
食品添加剂可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如动植物的提取物、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和人工化学合成品。人工化学合成品又可细分为一般化学合成品和人工合成天然同等物(如天然同等香料、色素等)。
功能
FAO/WHO将食品添加剂按不同功能分为40类;欧洲联盟仅分为9类;日本亦分为9类;中国1990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按其主要功能作用的不同分为20类,另有其他。至于香料因品种太多而单独另列。
主要作用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并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这主要是它给食品工业带来许多好处,其主要作用大致如下:
防止变质
例如:防腐剂可以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同时还具有防止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作用。又如:抗氧化剂则可阻止或推迟食品的氧化变质,以提供食品的稳定性和耐藏性,同时也可防止可能有害的油脂自动氧化物质的形成。此外,还可用来防止食品,特别是水果、蔬菜的酶促褐变与非酶褐变。这些对食品的保藏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改善感官
改善食品感官性状
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食用香料以及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可以明显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
食品添加剂的危害
一、致癌问题
如某些人工甜味剂、色素等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作用。如奶油黄色素可诱发大鼠肝癌,甜味剂甘精和苯脲也能引起动物肿瘤。近年来还发现发色剂亚硝酸钠与肉、鱼等食品中的胺类发生反应,形成有强致癌作用的亚硝基化合物。
二、急、慢性中毒问题
由于制造添加剂时所用原料不纯而污染一些有毒化合物,引起人们的急慢性中毒。
三、转化产物问题
当我们进食了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后,则会在体内产生一些转化产物,如亚硝酸盐则会在体内转化为亚硝胺,从而对人体产生有害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如何正确使用?
在国家标准《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用在什么食品中,最大使用量都有规定,该标准在网上可以搜到。但在实际制作食品过程中,添加剂是否超量使用缺乏监管力度,超量使用肯定存在,所以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最好少吃。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指南的内容简介
吉鹤立编著的这是为更方便快捷地学习和使用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编写的。编著者吉鹤立,系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代秘书长、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长期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培训工作。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指南》在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构和内容的基础之上,将食品添加剂按功能类别归为23类,并给出了书中食品添加剂与GB2760—2011中食品添加剂的页码索引,同时列出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便于读者参考使用。
本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相关食品管理和科研部门人员配合GB2760—2011使用。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A.3 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4 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5 表A.1、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什么事食品中的带入原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1.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 , 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比如说,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而酱油中允许使用。在肉制品制作过程中,酱油中含有的苯甲酸会带入到肉制品中,在符合上述带入原则的情况下,并不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