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已批准的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列出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如何填写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
http://www.zsciq.gov.cn/news/shownews2.asp?id=669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农业
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化肥、种、苗及其他化学物质如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476号)和浙江局《转发关于对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检认[2007]261号)文件要求,现对辖区内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及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
凡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及其所属备案基地均属本次清查范围。
二、清理检查内容和方式
清理检查以各企业按照《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出口食品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doc下载)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为主,我局综合业务处现场核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必要时将抽取部分样品进行验证检测。
三、具体要求和处理
(一)各企业应在11月20日前依据《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上报综合业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拒不接受监督管理处理。
(二)《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自查报告表》要求填写全面、真实、准确,杜绝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我局将取消出口备案基地资格,暂停受理出口报检,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三)对自查后不纠、整改后仍不符合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基地,我局将取消出口备案基地资格,暂停受理出口报检,直至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只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实在不行变动一下,总不能被取消资格吧!
二ОО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办理出口食品添加剂健康证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第一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先行上网登录资料。网址是: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给出序号,记录此序号并在打印时输入。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第二页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填写《登记表》说明: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表内“进出口企业代码”无需填写,系统自动生成。 (3)表内“住所”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4)表内“经营场所”为办公地点。 第二步 上网登录后,向备案登记机关(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以上“1、”项所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于提交上述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表格背面签字、盖章。 第四步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失效后需到北京市商务局重新领取《登记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物质使用登记表如何填写按照什么标准添加
你好:现在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非常严格了。如果你有表格,可以按表格填写,如果没有可以向当地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取。
对于如何填写,这一问题,你应该问你自己,你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的呢。每个产品都应该有国家标准的,对于任何一种添加剂也有添加的相关数量和规格。如果你按照上面的生产生产出的产品才是合格的,才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负责的一种表现。而不是说我应该怎么样应适相关部门的检查来填写这样的表格。
找钱固然重要,但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对得起消费你的食品的人民群众。
希望能帮到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周强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要经过卫生部批准后才能食用。已批准的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列出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一)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1、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经过规定的食品毒理学鉴定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的杂质;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更不能在人体内分解或与食品作用而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2、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或破坏,避免摄入人体,则更安全。4、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害杂质不得检出或不能超过允许限量。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二)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有:1、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工厂,必须取得产品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批准,并领取相应的《定点生产证明书》、《生产许可证书》或《临时生产许可证书》,关按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厂。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有两个部分组成:①使用卫生标准(包括该产品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各种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