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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我国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如何管理的)

时间:2024-04-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5 栏目名: 食品添加剂 文档下载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什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二、 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三、 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四、 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五、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品。

六、 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七、 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我国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如何管理的

农业部2000年第38号令发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第38号令修订该管理办法。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相应的资料和产品样品,具体要求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的规定执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改变生产厂址、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成分和使用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如何管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GB2760、GB14880、市场准入相关细则进行监管,分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和使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