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以把复合食品添加剂中的所有成分依次列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标签包括哪些内容
食品标签包括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品质等级等。食品标签包括多项内容,不同的食品标签会略有差异。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所有包装食品的标签都必须标识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表)、净含量、固形物、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品质等级等。除此之外,食品标签还可以标示营养成分(所谓营养标签)、食用方法、批号等,但这几项不是国家标准强制要求的,因此有些食品尚未标示营养标签。
食品标签需含有以下内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
2、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保质期;
4、产品标准代号;
5、贮存条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7、生产许可证编号;
8、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9、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包装标识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漏标;
2、错标;
3、无标。
综上所述,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模糊或脱落,其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