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保健食品(健字号)与普通膳食补充剂(非健字号)有什么区别呢
保健食品(健字号)和普通膳食补充剂(非健字号)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的概念、生产要求和监管方式等方面。1. 概念:保健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普通膳食补充剂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 生产要求:保健食品要求所使用原料在本产品使用范围内是安全的,药品原料需经过药理学和毒理学以及临床综合评价才能认定。普通膳食补充剂只要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和食品相关的批准就能生产销售。
3. 监管方式:保健食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生产过程。普通膳食补充剂只需要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和食品相关的批准就能生产销售。
总的来说,保健食品与普通膳食补充剂在概念、生产要求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选择和使用这些产品时,建议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和成分表,并遵循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
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
保健食品既是食品的一种,也是保健品的一种。保健食品比一般的食品更为特殊,它的成分里可以含有药物,所以对保健食品的商标注册一般都会进行严格的把控,以防造成损害发生。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的问题。一、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保健品,医用营养品属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补药(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
第五类商标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本类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二、什么商品含有保健品
有如下三类商标都包含保健品:
1、医用营养品属第5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补药(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
2、非医用营养品属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一般保健品至少要注册上面这些商品项目。
3、保健类服务属第44类,如医疗按摩、保健、医疗辅助、理疗、医疗护理、医药咨询、心理专家、芳香疗法、远程医学服务、饮食营养指导等;
三、与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有关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有关保健食品商标注册几类的问题。我国对于食品的安全非常的重视,尤其是这种保健食品更是加大了管理力度。所以倒也不必太过担心这类食品的安全。
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报保健食品?
我国保健食品的定义:在我国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系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所以欲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必须具有三种属性:①食品属性;②功能属性,具有特定的功能;③非药品属性。 除了以上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可以申报保健食品外,营养素类产品也纳入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称为营养素补充剂,如以维生素、矿物质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补充人体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可以用以申报保健食品。北京奥达康的网站上可以查到,你可以上去看看,希望可以帮到您。www点odk点com点cn
食品营养强化剂有哪些
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营养强化剂总数约130种,美国1982年规定食品中允许添加的营养素22种,日本1988年规定氨基酸21种、维生素29种、矿物质微量元素24种,我国已生产、使用的约30余种。我国营养强化剂允许使用的约70余种。营养强化食品的基本原则
①允许在食品中强化的营养素,必须根据我国历年营养调查的情况和某些地区已暴露出来的与营养缺乏有关的健康问题,或满足特殊人群对某些营养素供给量需要的原则确定。
②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根据应用的对象、地区、营养素的需要及载体的性质、工艺等特点来决定。
③所强化的食品应为食用对象的日常食品,强化剂必须以营养素供给量标准为依据,保证食用对象能从每日食物的消耗量中摄取一定的有效剂量,即以达到供给量1/2—2/3为依据,制定出上下限的强化剂量,特别是对一些脂溶性营养素,要注意保证人体长期食用而不会引起蓄积性副作用。
④食品原有成分中某种物质的含量已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应再进行强化。
⑤食品在强化过程中,强化剂不应转化成其他物质,或其性质不应受到影响。经强化的食品应能在一定时期内不变质,保持有效作用。
⑥添加营养强化剂后,应不影响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及该食品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⑦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应易被机体吸收利用,需要强化的食品应具有使人体对该强化剂充分吸收利用的条件。
⑧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有质量卫生标准,包括物理形状、杂质限度、纯度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⑨经营养强化的食品,不能夸大宣传,应有质量标准,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