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食品添加剂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大变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重点解读)

时间:2024-06-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食品添加剂 文档下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代替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大变化!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重点解读

食品营养强化领域的革新:GB 14880标准草案深度解读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了一份重要公告,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的意见。瑞旭集团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比了新草案与GB 14880-2012,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这一重大变革。


修订亮点概览:



  • 新增收录:官方公告中,2012年至2022年共20个关于营养强化剂的公告规定,紧跟时代步伐,强化了法规的完整性。

  • 正文修订:明确了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的概念,新增定义,如公众广泛消费的大众食物强化由政府主导,而自主性强化则由生产者自行决定。

  • 附录重组:原标准的附录A和B分别调整为针对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的专门规定,内容呈现形式更加直观清晰。

  • 成分调整:删除部分强化剂,如延胡索酸亚铁,同时增加异构化乳糖等,调整了部分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备注。

  • 食品类别更新:新增和修订了多个食品类别,确保标准与市场实际更加贴合。


详尽对照表,助力企业适应新标准:


瑞旭集团精心制作的对照表,详细列出了新草案与旧版GB 14880的主要区别,帮助企业快速把握新旧标准的异同,确保产品合规。


行业影响深远:


GB 14880-2012的十年实施标志着行业的稳健发展,而新草案的发布则预示着行业将进入一个更规范、更科学的新阶段。企业应密切关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即2023年2月28日,及时反馈意见,共同推动行业的进步。


瑞旭集团始终关注行业动态,致力于帮助企业应对法规变化,确保在营养强化剂使用上做到合规、高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携手共进,迎接行业新篇章。

包装车间地面的要求是什么?

车间要求比较多:以下包括了。但不是最详细的。
总体来讲,要讲卫生,包括工人们的衣柜,他们会检查的。车间没有交叉污染,所有接触食品的包装或设备或容器都是合格的材料不能含有毒物。水管和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化验室仪器要全,要有校准证书。化验员要懂化验知识。

(一)环境卫生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六)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七)检验要求。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脱氢乙酸钠,国家标准是多少

产品中脱氢乙酸钠的添加量为:0.3(g/kg)
GB2760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 最大添加量为:小于等于0.5(g/kg)
执行标准: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1.简介:

脱氢乙酸钠是继苯甲酸钠、尼泊金、山梨酸钾之后又一代新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广泛应用与饮料、食品、饲料的加工业,可延长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其作用机理是有效渗透到细胞体内,抑制微生物的呼吸作用,从而达到防腐防霉保鲜保湿等作用。
2.用途:
主要用于腐乳、酱菜、果酱(最大用量0.3g/Kg);汤料、糕点和干酪、奶油、人造奶油等(最大用量0.5g/Kg);在盐渍蔬菜中最大用量为0.3 g/Kg

栏目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