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剂有哪些食品营养强化剂按性质可分3类。本标准代替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但要在GB2760规定的范围内。
食品营养强化剂有哪些
食品营养强化剂按性质可分 3类。
维生素:需要强化的主要是维生素B、B、pp(烟酸)和维生素 C等。
氨基酸:谷物中主要缺乏赖氨酸,豆类、乳类和肉类中蛋氨酸含量较少。食品需要强化的主要是赖氨酸和蛋氨酸,也可包括色氨酸和苏氨酸
矿物质:钙,铁,碘需强化,钙、铁和碘等易患不足,特别是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孕妇和乳母,钙和铁的缺乏较为常见。碘的缺乏依生活环境条件而异。近年来也有人认为锌、氟、铜等也有酌情强化的必要。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0—2012)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适用于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代替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食品加入营养强化剂会变好吃吗
1.营养强化剂,一般是指营养性添加剂。营养性添加剂主要是增加营养成分的含量,比如,某产品中的赖氨酸含量不高,可以直接添加赖氨酸添加剂来提高产品的赖氨酸含量,来实现产品的高质量,其实和好吃不好吃没有关系。2.食品好吃不好吃是味觉问题,可以用功能性添加剂来调节,比如 调味剂、香味剂等等,这种添加剂没有营养,只是改变产品风味。
食品营养强化剂需要标含量吗
展开全部关键是看你们食品生产备案标准里是否有这一检测项,如果有,就一定要标,如果没有就不标。但要在GB2760规定的范围内。标签上也必须在添加剂项里列明,只是不标含量,也不宣传强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