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食品原有成分中某种物质的含量已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应再进行强化。⑥添加营养强化剂后,应不影响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及该食品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⑦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应易被机体吸收利用,需要强化的食品应具有使人体对该强化剂充分吸收利用的条件。⑧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有质量卫生标准,包括物理形状、杂质限度、纯度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营养强化食品的基本原则
①允许在食品中强化的营养素,必须根据我国历年营养调查的情况和某些地区已暴露出来的与营养缺乏有关的健康问题,或满足特殊人群对某些营养素供给量需要的原则确定。
②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根据应用的对象、地区、营养素的需要及载体的性质、工艺等特点来决定。
③所强化的食品应为食用对象的日常食品,强化剂必须以营养素供给量标准为依据,保证食用对象能从每日食物的消耗量中摄取一定的有效剂量,即以达到供给量1/2—2/3为依据,制定出上下限的强化剂量,特别是对一些脂溶性营养素,要注意保证人体长期食用而不会引起蓄积性副作用。
④食品原有成分中某种物质的含量已达到营养强化剂最低标准1/2者,不应再进行强化。
⑤食品在强化过程中,强化剂不应转化成其他物质,或其性质不应受到影响。经强化的食品应能在一定时期内不变质,保持有效作用。
⑥添加营养强化剂后,应不影响该食品中其他成分的及该食品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⑦添加的营养强化剂应易被机体吸收利用,需要强化的食品应具有使人体对该强化剂充分吸收利用的条件。
⑧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应有质量卫生标准,包括物理形状、杂质限度、纯度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⑨经营养强化的食品,不能夸大宣传,应有质量标准,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投放市场。
营养强化剂使用量包含食品本身含量吗
强化剂使用量指人工添加量,不含材料已含有量。但同时,对于有单位最高限量标准的营养素,添加强化剂后的食品总含量不能高于最高限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