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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哪些原则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4款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如下: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3)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量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的除外。
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1)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做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储藏;
4.3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指GB2760)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4 带入原则 除了直接添加外,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供参考。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什么基本要求?求解答
使用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