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理想的食品添加剂最好是有益无害的物质。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是指其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因此,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剂量大小,对人体均有一个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现毒害作用。
食品添加剂国家使用标准
法律分析: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1.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1.4 带入原则
1.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1.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下: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问题怎么赔偿
1、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标准是什么?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是非常重要的。理想的食品添加剂最好是有益无害的物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是指其对机体造成损害的能力。毒性除与物质本身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有关外,还与其有效浓度、作用时间、接触途径和部位、物质的相互作用与机体的机能状态等条件有关。因此,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剂量大小,对人体均有一个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即物质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现毒害作用。 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A级、AA级的产品视产品本身或生产中的需要,均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AA级绿色食品中只允许使用天然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A级绿色食品中可以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但以下产品不得使用:(1)亚铁氰化钾 (2)4-己 基间苯二酚 (3)硫磺 (4)硫酸铝钾 (5)硫酸铝铵 (6)赤藓红 (7)赤藓红铝色锭 (8)新红 (9)新红铝色锭 (10)二氧化钛 (11)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加氨生产) (12)硫酸钠(钾) (13)亚硝酸钠(钾) (14)司盘80 (15)司盘40 (16)司盘20 (17)吐温80 (18)吐温20 (19)吐温40 (20)过氧化苯甲酰 (2)溴酸钾 (22)苯甲酸 (23)苯甲酸钠 (24)乙氧基喹 (25)仲丁胺 (26)桂醛 (27)噻苯咪唑 (28)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 (29)乙萘酚 (30)联苯醚 (31)2—苯基苯酚钠盐 (32)4—苯基苯酚 (33)戊二醛 (34)新洁尔灭 (35)2、4—二氯苯氧乙酸 (36)糖精钠 (37)环乙基氨基磺酸钠。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