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75种。任何一种被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原材料仓库,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采购及使用过程应建立台帐。明确使用量,专人定量准确添加,不得超量。
gb2760食品添加剂标准是卫生部门规定的还是什么部门规定使用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
所以,此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规定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下: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问题怎么赔偿
1、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多少种食品添加剂2760 2014多少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一共有283种食品添加剂。除此之外还有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75种。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有393种,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有1477种。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有38种,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有77种。食品用酶制剂有54种。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食品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添加剂虽然不一定具有营养价值,但必须是对消费者无害的物质。任何一种被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由于很多食品添加剂是化学合成物质,长期大量摄入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害作用,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如果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能得到同样或者相似的效果时,最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f)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GB2760-2007标准以及增补公告的要求选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带入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GB2760-2007标准以及增补公告,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使用范围与使用量
1.1只能使用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品种;
1.2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1.3使用量不得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1.4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2.1选购添加剂品种
*
采购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允许使用的不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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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符合添加剂时,要知晓添加剂成分,其中一种成分不符合前述要求,不得采购
2.2选择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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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生产企业是否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发证机关、许可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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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是否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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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添加剂生产企业,查验是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添加剂产品进货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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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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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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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产品是否合格
3.使用备案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到各质监分局备案。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4.1统一存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原材料仓库,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采购及使用过程应建立台帐。
4.2明确使用量,专人定量添加。明确使用量,专人定量准确添加,不得超量。添加后需要均匀分散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添加剂分散均匀。
4.3加贴标识,防止误用。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