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而且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量,应保证在食品终产品中的量不能超过GB2760规定。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A.2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A.3 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4 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A.5 表A.1、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GB2760食品添加剂怎么理解
《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关于反带入原则:【原文】
3.4 带入原则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释义】:
本条规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特定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这种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 2760规定可以使用于该食品终产品中的品种。而且这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量,应保证在食品终产品中的量不能超过GB 2760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配料仅能作为特定食品终产品的原料,而且标签上必须明确标识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比较常见的这类食品配科有:用于内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其中加入着色剂、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甜昧、抗氧化剂、防腐剂等,在最终产品肉制品中发挥改善色泽、调整口感、增加风味以及增加出品率等工艺作用;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其中加入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水分保持剂、酸度调节剂、着色剂等,使最终产品糕点品质改良、更且弹性和松软性。
以下例子能够帮助对本条原则的理解:一种植物油产品是某种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这
种蛋糕的生产·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在蛋糕的生产过程中起着色作用的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是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便于在蛋糕中使用)。根据GB 2760-2014规定,β-胡萝卜素不能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它可以作为着色剂在焙烤食品中使用,蛋糕属于焙烤食品的一种,因此β-胡萝卜素可以在蛋糕中使用,最大使用量为1.0 g/kg。由此可以判断,在选种用于该蛋糕生产的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β-胡萝卜素在植物油中的添加量换算到蛋糕中时不超过1.0g/kg,这种情况符合带入原则3.4.2。同时,这种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蛋糕的生产。
带入原则3.4.1与3.4.2虽然都是规定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原料带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但两者里有明显的区别:3.4.1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同时又随着食品原料不可避免地被带入到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在食品终产品不发挥工艺作用;而3.4.2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在食品原料中不发挥工艺作用,而“食品原料为载体被加入食品终产品的情况。带入原则3.4.1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该食品原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且对其在食品原料和食品终产品中的含量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带入原则3.4.2要求加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在食品终产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添加量应符合食品终产品中使用量的要求。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 2760执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时应考虑带入原则·结合食品终产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进行综合判定。如果某种食品终产品及其配料中均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却在这种食品中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这既违反了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也不符合带入原则。如果食品终产品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应考虑是否是因为该食品的某种配料允许使用这种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1。如果食品配料中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却发现了这种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或者食品配料中某种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结合该配料的标签标志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带入原则3.4.2。
GB2760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对于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以及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工同样适用。
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 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本
标准后续扩大使用量及使用范围的公告有14个:卫生部2010年第16号公告和第23号公告,还有2012年第1号公告和第6号公告、第15号公
告,2013年第2号公告和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3号公
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5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9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7
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
本标准与GB 2760—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2007 年至2010 年第4 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表A.2 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系统,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
——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