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申请。牛磺酸是一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根据GB2760的规定,只能添加到相应的食品中!
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须遵循以下原则: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
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1、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指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牛磺酸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吗?
牛磺酸是一种食品营养强化剂 ,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根据GB2760的规定,只能添加到相应的食品中!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标准亮蓝标准原料带入量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01.02.02 风味发酵乳 0.025 以亮蓝计
01.04.02 调制炼乳 0.025 以亮蓝计
03.0 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 0.025 以亮蓝计
04.01.02.05 果酱 0.5 以亮蓝计
04.01.02.08.02 凉果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1.02.09 装饰性果蔬 0.1 以亮蓝计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0.025 以亮蓝计
04.04.01.06 熟制豆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0.025 以亮蓝计
04.05.02.01 熟制坚果与籽 0.05 以亮蓝计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3 以亮蓝计
06.05.02.02 虾味片 0.025 以亮蓝计
06.05.02.04 粉圆 0.1 以亮蓝计
06.06 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仅
限可可玉米片) 0.015 以亮蓝计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饼干夹心) 0.025 以亮蓝计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
风味派馅料) 0.05 仅限使用亮蓝
11.05 调味糖浆0.025 以亮蓝计
11.05.01 水果调味糖浆0.5 以亮蓝计
12.09.01 香辛料及粉0.01 以亮蓝计
12.09.03 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 0.01 以亮蓝计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0.5 以亮蓝计
14.0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 0.02 以亮蓝计
14.02.03 果蔬汁(浆)类饮料0.025 以亮蓝计
14.03.01 含乳饮料0.025 以亮蓝计
14.04 碳酸饮料0.025 以亮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