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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国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有什么标准?)

时间:2024-04-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食品添加剂 文档下载

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已批准的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列出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宠物食品安全有标准吗

宠物食品安全有标准的,201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216-2014)》(全价宠物食品 犬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1217-2014)》(全价宠物食品 猫粮)两项国家全价宠物食品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已于2015年3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有什么标准?

【答案】:(1)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GB14880-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GB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4)GB/T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食品添加剂标准

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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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周强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要经过卫生部批准后才能食用。已批准的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列出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一)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1、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经过规定的食品毒理学鉴定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的杂质;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更不能在人体内分解或与食品作用而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2、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或破坏,避免摄入人体,则更安全。4、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害杂质不得检出或不能超过允许限量。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二)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有:1、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工厂,必须取得产品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批准,并领取相应的《定点生产证明书》、《生产许可证书》或《临时生产许可证书》,关按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厂。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有两个部分组成:①使用卫生标准(包括该产品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各种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