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并且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个大类。
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的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