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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在GB2760-2014标准中有哪些属于食用胶)

时间:2024-04-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7 栏目名: 食品添加剂 文档下载

在国家标准中,碳酸氢钠被归类为食品添加剂,用途主要是作为膨松剂。国家标准规定,碳酸氢钠可用于糕点、饼干、面包等食品的制作过程中。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

碳酸氢钠作为食品膨松剂的国家标准

碳酸氢钠作为食品膨松剂的国家标准,可以在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找到。例如,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GB2760)中对碳酸氢钠的使用范围、用量以及相关的质量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国家标准中,碳酸氢钠被归类为食品添加剂,用途主要是作为膨松剂。在使用过程中,碳酸氢钠受热分解产生二氧化碳气体,使食品体积膨胀,从而达到蓬松的效果。国家标准规定,碳酸氢钠可用于糕点、饼干、面包等食品的制作过程中。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碳酸氢钠的用量范围。例如,在糕点中,碳酸氢钠的用量一般为0.5%-1.5%;在饼干中,碳酸氢钠的用量一般为0.5%-2%。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用量应根据食品的配方和加工条件进行调整。

碳酸氢钠作为食品膨松剂的国家标准,主要涉及其使用范围、用量以及相关的质量指标等方面。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碳酸氢钠可以为食品提供蓬松的口感,提高食品的品质。

碳酸氢钠的用途

1、食品工业:碳酸氢钠常用作发酵剂,尤其在制作糕点、饼干、面包等食品时,它能促使面团发酵,增加食品的蓬松度。此外,碳酸氢钠也可以作为二氧化碳的发生剂,用于制作汽水和冷饮。

2、医药工业:碳酸氢钠片是一种常见的药物,它也可以作为制药工业的原料。

3、清洁剂:碳酸氢钠具有去污、除臭的作用。由于它具有弱碱性,可以与油脂、脂肪酸等酸性物质发生中和作用,因此常用于家庭清洁。

4、工业应用:碳酸氢钠在工业上也有广泛应用,例如选矿、鞣革、冶炼、金属热处理、纤维、橡胶等领域。

5、农业浸种:碳酸氢钠在农业上可以用于浸种,有助于提高种子的发芽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碳酸氢钠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如下: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4、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5、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问题怎么赔偿
1、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GB2760-2014标准中有哪些属于食用胶

凡是符合GB2760-2014标准的都是可以食用的。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食用胶(hydrocolloid)也称亲水胶体、水溶胶,是能溶解或分散于水中,并在一定条件下,其分子中的亲水基团,如羧基、羟基、氨基和羧酸根等,能与水分子发生水化作用形成黏稠、滑腻的溶液或凝胶。在食品加工中起到增稠、增黏、黏附力、凝胶形成力、硬度、脆性、紧密度、稳定乳化、悬浊体等作用,使食品获得所需要各种形状和硬、软、脆、黏、稠等各种口感,故也常称作食品增稠剂、增黏剂、胶凝剂、稳定剂、悬浮剂、胶质等。

食品添加剂标准

经研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调整了原标准允许使用的3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现函复如下:

一、删除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理由是:国家已规定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等3种物质,经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要求,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三、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等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